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资格,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评估机构;
(二)参于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
(三)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公信率良好的评估机构。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简介及营业执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证书;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拟投入该项目的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及个人资格情况(附身份证及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三)报名地点:肃宁县东洲路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四)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7-5021509
附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docx
肃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