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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肃宁县城区菜市场收进门费不开收据
受理单位
肃宁政府
留言时间
2021-01-12 09:04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主要内容
肃宁县菜市场(火车站西侧),近期有自称市场管理人员的人,收取进门费,每车5元,但不给开具收据,近日有涨至每车10元,仍不开收据。想问问政府,他们有资格收取费用吗?
处理结果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现将处理调查结果答复一下:经我单位检查发现该市场有专门的收费票据,没有存在不开收据的现象。根据冀价经费[2012]31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的通知》,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制定。该市场可提供市场价格公示表,但未张贴在醒目位置,我局人员已经责令该市场立即改正,收费标准已张贴在该市场公示栏醒目位置进行公开。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