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肃宁镇梁家屯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2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980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2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5873公顷(其中:耕地1.0758公顷、非耕农用地0.5115公顷)。
(二)范围:北至梁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梁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梁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建设(棚户区改造)。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肃宁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肃宁镇王家屯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2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980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2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3927公顷(其中:耕地2.0166公顷、非耕农用地0.3303公顷、建设用地0.0458)。
(二)范围:1号地位于北至公路,东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2.2644公顷;2号地位于北邻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东邻梁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邻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邻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1283公顷 。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建设(棚户区改造)。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肃宁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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