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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肃宁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10   来源:

关于肃宁县区域内禁止放飞

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为确保部队飞行训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等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0时至3月30日24时,在我县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的鸽子等鸟类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驻地派出所、综合执法等部门对从事放养鸽子和违反规定放飞其他物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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