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肃宁镇王家屯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5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3月7日,由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979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3月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8544公顷(其中:耕地0.2262公顷、非耕农用地0.3045公顷、建设用地5.3237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北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东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南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西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1.3574公顷。
2号地:位于北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东至王家屯村、梁家屯村集体土地;南至公路;西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面积3.7844公顷。
3号地:位于北至公路,东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南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西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面积0.7126公顷。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住宅)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肃宁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肃宁镇梁家屯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5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3月7日,由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979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3月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251公顷(其中:非耕农用地0.1142公顷、建设用地0.0109公顷)。
(二)范围:位于北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东至梁家屯村集体土地,南至公路;西至王家屯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住宅)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肃宁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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