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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涉及肃宁镇西泽城村、西大街村,尚村镇许河村)

发布日期:2025-03-17   来源:

肃宁县人民政府

肃宁镇西泽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城镇建设用地东至西泽城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泽城路;西至城镇建设用地西泽城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3723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7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72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52.494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7日至2025417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317

肃宁县人民政府

肃宁镇西大街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西大街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城镇建设用地南至城镇建设用地;西至西大街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3743公顷

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城镇建设用地东至西大街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公路;西至西大街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200公顷

5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公路;东至西大街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公路;西至西大街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819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762公顷(其中:耕地0.0625,非耕农用地0.513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81.244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7日至2025417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317

肃宁县人民政府

尚村镇许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许河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许河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许河村农民集体;西至许河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3338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338公顷(其中:非耕农用地0.333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5.5万元/公顷,计38.553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317日至2025417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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