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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涉及:肃宁镇大五里村、梁家庄村、梁家屯村、王家屯村,付家佐镇东泊庄村、西郭家庄村)

发布日期:2025-04-25   来源:

肃宁县人民政府

肃宁镇大五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梁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大五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大五里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大五里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351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351公顷(其中:非耕农用地0.135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19.049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25日至2025524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1:征地范围图-大五里村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425


肃宁县人民政府

肃宁镇梁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东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梁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大五里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梁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梁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3.9445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9445公顷(其中:耕地1.0101公顷、非耕农用地2.934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556.17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25日至2025524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1:征地范围图-梁家庄村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425

肃宁县人民政府

肃宁镇梁家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东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梁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梁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梁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7342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342公顷(其中:耕地0.0799公顷、非耕农用地0.654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103.522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25日至2025524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1:征地范围图-梁家屯村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425

肃宁县人民政府

肃宁镇王家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东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1.2422公顷。

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元礼街,南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1.9173公顷。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公路,西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1.8504公顷。

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公路,东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小白河,西至王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1.2829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2928公顷,其中农用地2.9492公顷(其中:耕地0.9524公顷、非耕农用地1.9968公顷、建设用地3.343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农用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41万元/公顷887.28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住宅)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经合法认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自行选择,具体的补偿标准详见《肃宁县王家屯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农用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农村宅基地(住宅)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25日至2025524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1:征地范围图-王家屯村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4425


肃宁县人民政府

付家佐镇东泊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小白河,东至东泊庄村、梁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梁家庄村、梁家屯村、东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东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1.8947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8947公顷(其中:耕地0.8857公顷、非耕农用地1.009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267.152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付家佐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25日至2025524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1:征地范围图-东泊庄村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425

肃宁县人民政府

付家佐镇西郭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东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西郭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梁家庄村、东泊庄村、梁家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西郭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3313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313公顷(其中:耕地0.0207公顷、非耕农用地0.310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46.71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付家佐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25日至2025524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1:征地范围图-西郭家庄村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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