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付家佐镇袁家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状元湖中学道路连通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西环路、南至袁家佐村集体土地、西至袁家佐村集体土地、北至袁家佐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2.6178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肃宁县状元湖中学道路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5〕41号),用于肃宁县状元湖中学道路连通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178公顷(其中:耕地0.7127公顷,非耕农用地1.905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1.5万元/公顷,计318.062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付家佐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水路249号
附件:1.
征地范围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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