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镇东泽城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1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3.7147公顷(其中耕地2.5757公顷,非耕农用地1.1390公顷)、建设用地0.705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6666公顷(其中:耕地0.0455公顷、非耕农用地0.6211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你村地位于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河北丰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肃宁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梁村镇白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1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3.7147公顷(其中耕地2.5757公顷,非耕农用地1.1390公顷)、建设用地0.705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6730公顷(其中:耕地0.0158公顷、非耕农用地0.2395公顷、建设用地0.4177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你村地位于北至白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白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农道,西至白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排水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梁村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肃宁镇胡牛军庄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1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3.7147公顷(其中耕地2.5757公顷,非耕农用地1.1390公顷)、建设用地0.705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340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非耕农用地0.0645公顷、建设用地0.2755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你村地位于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东至肃宁县水务局物资仓库、胡牛军庄集体土地,南至胡牛军庄集体土地,西至胡牛军庄集体土地、肃宁县消防队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肃宁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窝北镇顶汪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1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3.7147公顷(其中耕地2.5757公顷,非耕农用地1.1390公顷)、建设用地0.705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731公顷(其中:耕地0.0731公顷、非耕农用地0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你村地位于北至顶汪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公路,南至顶汪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顶汪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窝北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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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村镇骆屯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1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3.7147公顷(其中耕地2.5757公顷,非耕农用地1.1390公顷)、建设用地0.705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3231公顷(其中:耕地0.2037公顷、非耕农用地0.1076公顷、建设用地0.011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你村2号地位于北至公路,东至骆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沧州交发保税物流有限公司,西至开元街的土地。3号地位于北至沧州交发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东至骆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翠微路,西至沧州交发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物流仓储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尚村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师素镇师素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1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3.7147公顷(其中耕地2.5757公顷,非耕农用地1.1390公顷)、建设用地0.705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3439公顷(其中:耕地2.2376公顷、非耕农用地0.1063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你村地位于北至师素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河绕路,南至师素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师素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排水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师素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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