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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验收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30   来源: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编号D3HB202511250004)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为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此次整改结果进行公示。自2026年3月30日至4月10日(10个工作日),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本次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肃宁县住建局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异议书需写明异议事项、事实依据、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将依法依规完成此次整改验收事项。

联系单位: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317-5017002

电子邮箱:zffjjgy@163.com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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