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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7   来源:

肃宁镇玉皇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小白河东支西至黄榆线南至玉皇庙村集体土地北至玉皇庙村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5.5004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565号),用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5004公顷,其中农用地5.4913公顷(其中耕地4.5929公顷非耕农用地0.8984公顷)、建设用地0.009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775.55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427日至20265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427      

梁家村镇东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雄商高铁西至小白河东支南至东王家庄村集体土地北至东王家庄村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7.3336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565号),用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3336公顷,其中农用地7.3336公顷(其中耕地4.5460公顷非耕农用地2.787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5.5万元/公顷,计847.030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梁家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427日至20265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427      

梁家村镇前丰乐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东王家庄村集体土地西至东王家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前丰乐堡村集体土地北至前丰乐堡村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1.2566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565号),用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5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566公顷(其中耕地0.2119公顷非耕农用地1.044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5.5万元/公顷,计145.137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梁家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427日至20265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427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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