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镇玉皇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小白河东支、西至黄榆线、南至玉皇庙村集体土地、北至玉皇庙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5.5004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5〕65号),用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5004公顷,其中农用地5.4913公顷(其中:耕地4.5929公顷,非耕农用地0.8984公顷)、建设用地0.009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775.55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梁家村镇东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雄商高铁、西至小白河东支、南至东王家庄村集体土地、北至东王家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7.3336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5〕65号),用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3336公顷,其中农用地7.3336公顷(其中:耕地4.5460公顷,非耕农用地2.787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5.5万元/公顷,计847.030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梁家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梁家村镇前丰乐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东王家庄村集体土地、西至东王家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前丰乐堡村集体土地、北至前丰乐堡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2566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5〕65号),用于肃宁县高铁快速路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5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566公顷(其中:耕地0.2119公顷,非耕农用地1.044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5.5万元/公顷,计145.137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梁家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征地范围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冀ICP备1600169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26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92602000139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