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镇苏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G240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0066公顷。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张泽城村农民集体,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王文通,西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584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1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3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650公顷(其中:耕地0.0650公顷,非耕农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9.16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肃宁镇东泽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至王文通,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G240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0028公顷。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王文通,东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G240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4831公顷。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张泽城村农民集体,东至张泽城村农民集体、东泽城村农民集体,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王文通、东泽城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3.8411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1号地、2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3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3270公顷(其中:耕地4.2468公顷,非耕农用地0.080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610.10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肃宁镇阁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阁北街农民集体,东至辛庄村农民集体,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西北街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4145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铁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145公顷(其中:耕地0.1295公顷,非耕农用地0.285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58.44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肃宁镇西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西北街农民集体,东至阁北街农民集体,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辛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1623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铁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623公顷(其中:耕地0.1513公顷,非耕农用地0.011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22.884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肃宁镇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地块1:位于北至辛庄村农民集体,东至西北街农民集体,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面积约0.1677公顷。地块2:位于北至辛庄村农民集体,东至辛庄村农民集体,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阁北街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2877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铁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554公顷(其中:耕地0.2451公顷,非耕农用地0.1718公顷,建设用地0.038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64.21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肃宁镇张泽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张泽城村农民集体,东至张泽城村农民集体,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泽城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152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52公顷(其中:耕地0.0144公顷,非耕农用地0.000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2.143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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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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