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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5   来源:

肃宁镇苏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G240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0066公顷。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张泽城村农民集体,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王文通,西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584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1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3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650公顷(其中耕地0.0650公顷非耕农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9.16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415       

肃宁镇泽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至王文通,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G240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0028公顷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王文通,东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G240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4831公顷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张泽城村农民集体,东至张泽城村农民集体、东泽城村农民集体,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王文通、东泽城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3.8411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1号地、2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3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3270公顷(其中耕地4.2468公顷非耕农用地0.080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610.10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415日至20265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415       

肃宁镇阁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阁北街农民集体,东至辛庄村农民集体,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西北街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4145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铁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145公顷(其中耕地0.1295公顷非耕农用地0.285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58.44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415       

肃宁镇西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西北街农民集体,东至阁北街农民集体,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辛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1623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铁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623公顷(其中耕地0.1513公顷非耕农用地0.011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22.884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415       

肃宁镇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地块1:位于北至辛庄村农民集体,东至西北街农民集体,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面积约0.1677公顷。地块2:位于北至辛庄村农民集体,东至辛庄村农民集体,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阁北街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2877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铁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554公顷(其中耕地0.2451公顷非耕农用地0.1718公顷,建设用地0.038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64.21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415       

肃宁镇张泽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张泽城村农民集体,东至张泽城村农民集体,南至东泽城村农民集体,西至苏家庄村农民集体、东泽城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152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52公顷(其中耕地0.0144公顷非耕农用地0.000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2.143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415日至20265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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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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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苏家庄村、张泽城村、东泽城村征地范围图

       镇阁北街村、西北街村、辛庄村征地范围图

 附件2:苏家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东泽城土地现状调查表    阁北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辛庄村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西北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张泽城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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