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北镇北于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1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王武庄村农民集体、北于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南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西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G337国道的土地,面积约1.3333公顷。2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南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西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8897公顷。3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南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西至北于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1.333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规划进行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8月29日开始,由窝北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窝北镇大张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4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大张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大张庄村农民集体,南至大张庄村农民集体,西至大张庄村农民集体、肃宁县恒祥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约0.414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8月29日开始,由窝北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师素镇后堤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6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后堤村农民集体,东至后堤村农民集体,南至后堤村农民集体,西至后堤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495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规划进行物流仓储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8月29日开始,由师素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后堤村转用地块位置影像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师素镇南河东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5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南河东村农民集体,东至南河东村农民集体,南至南河东村农民集体,西至南河东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534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规划进行物流仓储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8月29日开始,由师素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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