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肃宁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肃有关单位:
《肃宁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肃宁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饮水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肃宁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相关单位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7.《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8.《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开采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基本情况
1.外流域调水
南水北调中线分水口门给肃宁县分配水量为1218万m³,沿途管线输水损失系数按照2%计算,至肃宁县地表水厂水量为1193.64万m³。
2.肃宁县饮水现状
全县供水规模7万m³/d,供水人口涉及35万人。
城区供水由肃宁县供水公司负责,下设城区地表水厂1座,日供水能力3万m³/d,小型地下水水厂5座(备用水源)。承担着城区居民、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及周边部分农村居民的供水服务工作。
农村供水由沧州市农村供水有限公司肃宁分公司负责,下设第一地表水厂,日供水能力2万m³/d;第二地表水厂,日供水能力2万m³/d;乡镇供水站5个(地表水流经供水站,再供给到村,必要时可启用供水站中的备用水源)。承担着大部分农村居民以及供水范围内的工商服务业、养殖业的供水服务工作。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县政府成立肃宁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分管城管、水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政府办、发改局、城管局、水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民政局、网信办、宣传部、肃宁县供水公司、沧州市农村供水有限公司肃宁分公司、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社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及专家组,城镇供水办公地点设在肃宁县城管局,农村供水办公地点设在肃宁县水务局。城镇供水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农村供水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社管委、各乡镇及供水单位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由社管委主任、乡镇长及供水单位负责人任总指挥,相关单位为成员。
(二)部门分工及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科技、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农业、生态环境、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城管局(城区)、县水务局(农村):负责全县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工程管理方案、制度及受灾应急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县发改局:负责优先安排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
县财政局:负责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危害水源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导致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统计和受灾群众救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村、镇、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委宣传部:负责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饮水安全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推送至主管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遭受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村、镇、社区的电力保障工作。
肃宁县供水公司:负责城镇供水范围内应急抢修及送水保障工作。
沧州市农村供水有限公司肃宁分公司:负责农村供水范围内应急抢修及送水保障工作。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网络通讯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4.县饮水安全专家组
饮水安全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水利、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5.社管委、各乡镇领导机构
社管委、各乡镇及供水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的饮水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相应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内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性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务部门提供水情、水位变化,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2.信息报告
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供水单位是饮水安全日常检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社管委、各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III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III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5万人(含0.5万人,下同)以上1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1万人(含0.1万人,下同)以上0.5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预警发布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社管委、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III级预警由社管委、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社管委、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社区、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社管委、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社管委、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一)Ⅰ、Ⅱ级响应
Ⅰ级、Ⅱ级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长)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I级响应时,邀请市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
(二)III级响应
III级响应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三)IV级响应
IV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地的所在乡镇(社管委)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社管委)应急指挥部,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备。
六、保障措施
社管委、各乡镇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保障资金投入。当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政府批复后,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物资保障
县消防、生态环境、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社管委、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城管局、水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住建、生态环境、供水单位等部门人员成立应急抢修送水队伍,承担应急期间为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卫健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城管局、水务局负责规划设计并负责实施建设。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县城管局、水务局提出请求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卫健局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III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肃宁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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