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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肃宁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

关于印发肃宁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肃宁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9日                  


肃宁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和创建工作的通知》、沧州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和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应于2024年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把节水型城市创建作为战略性举措来抓,提升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将节水型城市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过度浪费向主动节约的根本转变,全面增强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要求,通过加大城市节水政策长效管理力度,积极对标自查,深化和提升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等工作,确保我县2024年获得“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三、主要任务

落实七项基本条件

1.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城市节水机构建设。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拍摄制作反映创建工作的影像短片(5分钟)。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

4.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城市节水制度健全。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6.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7.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

完成二十项技术考核指标

1.生态宜居指标六项。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45%;自备井关停率10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85—140升/人·日;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2.安全韧性指标十项。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再生水利用率≥35%;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90%;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为100%;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9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全县用水量前5位的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定额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

3.综合类指标四项。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节水资金投入占比≥0.5%水资源税(费)收缴率≥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95%。

四、责任分解

详见肃宁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五、工作步骤

启动阶段(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我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调查研究,分解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6月30日)

对照创城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核对、整理工作,确保各相关部门之间报送的数据口径统一,完成申报材料初稿报县水务局,根据考核标准完成县级自审,各相关部门根据自审结果查漏补缺,完善申报材料初稿。

申报阶段(2024年7月1日—8月15日)

完成县级申报资料整编,申请市级初验,市级初验通过后由沧州市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向省住建厅、发改委提交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申请,并附完整申报材料。

省级实地考评(2024年8月16日—10月31日)

根据考评内容,准备各类抽查点不少于12个,其中示范项目不少于3个,制定迎检方案,迎接省住建厅、发改委专家组实地考评。

六、工作保障和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县各部门和各行业,需要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参与。成立肃宁县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创建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指标要求,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有计划地指导和安排好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县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种类、出处及统计口径要明确、统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预期的时间内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要求。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创建资金,将年度投资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县节约用水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形式,积极开展节水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节水知识,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积极营造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主动沟通,密切协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好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相关链接:关于《肃宁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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