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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肃宁县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3   来源:

关于印发《肃宁县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全社会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贯彻落实,根据河北省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沧州市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肃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肃宁县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以省委省政府关于节水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为抓手,深入推进全社会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肃宁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础原则,以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为重点,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强化节水宣传为抓手,以加强监督执法为手段,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引导各领域、各行业自觉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为“努力打造状元新城 精彩肃宁”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围绕全面宣传落实《条例》,分级组织学习培训,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节水氛围,提高节水意识,让节水成为一种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推进农业节水增效2022年,实施高效节水灌溉0.638万亩,新增高效耐旱作物种植面积2万亩,打造规模化旱作田园综合体。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推进工业节水减排:2022年,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5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20年持平。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居民小区全部建成节水型小区,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全县新增8个、累计36个村庄完成并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任务。争取2025年前,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等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

第三部分是完善体制机制。聚焦《条例》提出的用水管理和激励保障的要求,加强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和考核机制,推动水价水权水市场改革,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通过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第四部分是强化节水监督和执法完善监督办法,构建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各项法律责任有效落实和严格执行,为节水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是坚持把“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贯穿于水资源取用全过程、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齐心协力、务实进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节水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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