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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肃宁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决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5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2〕78号)文件要求,加快完善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立足肃宁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政策短板,实现肃宁与京津雄融合发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重点工作

围绕推进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5项重点工作任务、15条具体措施。一是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评估制度、建立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发挥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作用等4项措施。三是织牢基本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网。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支持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等3项措施。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等3项措施。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提升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3项措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县民政局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六、政策亮点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重要的基础民生工作,对保障民生、带动就业、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聚焦群众关切,就如何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落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织牢基本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网、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5项具体措施。


相关链接: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宁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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