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二)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费进行征收;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依法受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投诉、举报、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查处城市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七)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电话:0317-5017186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冀ICP备1600169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26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92602000139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