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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驾驶渣土车未取得城市管理等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案

发布日期:2025-12-09   来源:

肃宁县李**取得城市管理等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肃城罚决字【202521

相对人名称

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1329231957****001x

主要违法事实

取得城市管理等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

事由

2025年11月21日上午李**驾驶渣土车取得城市管理等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

违法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年12月9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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