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付家佐镇 - 事前公示

付家佐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19   来源:

为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合理配置和依法管理法制审核人员,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1、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2、法制审核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年以上;

(四)精通本职工作,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

(五)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法律法规基础,敢于坚持原则。

3、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4、法制审核人员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适用是否恰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5、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法制审核人员对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6、法制审核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制审核职责,导致审核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因对法律具体适用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审核错误的,可以免予追究其责任。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站地图 |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冀ICP备1600169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26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92602000139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