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管。
(六)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
(九)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十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十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不安全药品召回的监督。
(十五)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七)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监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九)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新闻宣传、目标考核、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计算机数据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局域网和互联网安全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及非税收入的收缴。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股
牵头拟订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全面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听证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文书衔接工作。
(四)食品综合协调监督股(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建立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和统一发布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参与拟订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合同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行为,督促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落实职责;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依法制定、推行和管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指导并协调网络经济监督管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协调查办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案件;牵头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企业信用监管的政策、制度、计划、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权限内的中介机构及相关行业的信用监管;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分析和共享;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信用自律管理。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规范使用及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组织推进商标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依法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含网络等新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的监测和检查工作;负责广告经营资格审查。
(七)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县局登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抽查和异常企业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统一组织管理与协调;实施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分析;组织指导行政服务中心、基层分局的审批许可工作。
(九)企业注册股。
按照业务权限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办理核准企业名称;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分局审批注册工作。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生产流通环节许可管理工作;参与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重大活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评价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教育。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含医疗机构制剂)、经营法律、法规;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特殊药品的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样;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组织查处和监督召回;牵头组织各项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行动。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派出机构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和5个基层分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查处或参与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层分局
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根据授权履行承担所辖区域内涉及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权力事项的办理,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按照县局授权范围承担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县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县场,查处所辖区域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所在区街、镇乡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各分局内设综合室、巡查室和经济检查中队,机构规格均为副股级。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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