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县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县域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相关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县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审核上报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相关建议;负责县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降碳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参与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组织制定本县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科研项目补助费、事业费和科技贷款的分配及管理;负责全县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协调、分配等;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负责省级科技成果评审和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依据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组织召开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负责制定县本级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趋势的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加强价格监督,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欺诈行为,规范引导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正当竞争。
(十六)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和可行性论证工作。
(十七)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纳入定期监审目录的单位进行定期监审;负责涉案、涉税资产价格鉴定和认证以及复核裁定工作;指导全县价格鉴定、认证以及价格评估、价格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八)执行中央及地方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
(十九)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行使相应的天然气管理职责,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及协调支援油田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肃宁县发展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信访接待、政务督办、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和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按规定权限,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项目招标情况进行监管;编制年度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县属单位固定资产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筛选上报需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意见; 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根据省、市政府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贴息补助资金计划,提出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贴息补助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股
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措施建议;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
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内资、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内、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拟订利用内、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和技术免税确认申报及内资企业技改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申报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授权本县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及协调支援油田建设工作。
(四)科技股
组织制定本县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省级科技成果评审和鉴定的申报、知识产权协调工作;对重大科技成果和综合性实验项目,组织跨部门多学科的协作攻关;负责全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情报、专利、技术市场、科技器材、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独立科研机构发展的规划、布局和调整,归口管理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组织管理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工作,负责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科研项目补助费(以下简称科技三项经费)、事业费和科技贷款的分配及管理;负责全县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协调、分配等;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五)物价股
负责国家、省管商品价格的具体管理和调价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汇总上报,并监督管理;负责商品价格市场监测工作,预测价格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措施;负责管理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并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及经营性单位价格和收费的备案、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地区、企业间在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国家、省管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的具体管理和调价方案的组织实施及申请调定价格、收费的上报工作。
(六)粮食股
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支持粮食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发展和完善粮食市场;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编制本县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布局及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控粮油市场,分析、预测本地区粮食供求和价格运行态势,建立健全本县粮食安全体系和预警预报机制,制定确保本县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粮油行业社会统计工作以及城乡粮情固定调查点和粮油价格预警监测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监督与检查粮食经营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卫生标准情况,协同技监、卫生等部门监督与检查市场粮油质量与卫生;指导全县粮食储存安全管理;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检验制度和办法;做好剩余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已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小麦托市收购监督与监管,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做好粮食行业协会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军粮供应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许可的监督管理。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统一组织管理与协调;实施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分析工作。
人员编制
肃宁县发展改革局(挂肃宁县科技局;肃宁县粮食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干部职数7名。
其他事项
(一)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6人,为发展改革局下属单位,行驶价格监督检查职能。
(二)涉案资产价格鉴定和资产价格认证职能由涉案物品认证中心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016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7.59万元,其中:限额补助739.69万元、行政性事业收费18.10万元、其他39.8万元。
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共计79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02万元(人员经费528.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90万元)、项目支出231.57万元、均为本级支出。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71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37万元,会议费预算2.40万元。
“三公”经费比2015均减少,主要原因是节约能源,压缩开支。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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