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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公安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2016-12-20   来源:

肃宁县公安局设有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所、监管场所四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包括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纪检(监察)室,执法勤务机构包括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警特警大队、法制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包括城关派出所、梁村派出所、窝北派出所、万里派出所、尚村派出所、河北派出所、邵庄派出所、师素派出所、付佐派出所。

肃宁县公安局主要职能:

公安系统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织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发最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特大案件;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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