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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水电门市部挖掘道路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案

发布日期:2025-08-18   来源:

处罚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肃城罚决字【2025】第18

相对人名称

肃宁县**水电门市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92130926MA0ANDA19J

主要违法事实

挖掘道路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事由

2025年7月24日巡查发现肃宁县**水电门市部挖掘道路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违法的法律条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玖佰五十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年8月11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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